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提出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均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持续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创建成效。
《意见》明确,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小型矿山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
《意见》要求,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根据《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贵州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总分不低于80分的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绿色矿山新旧评价指标的衔接工作,严格按照新评价指标对省级绿色矿山开展遴选和实地核查工作,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规范,积极申报贵州省地方标准,按省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有序推进;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全省大中型矿山台账,动态更新,打好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基础;对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至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对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
同时,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与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对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等生态修复;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矿山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在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等环节,鼓励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等技术,推动矿山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融合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矿山企业按计划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相应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定期自评,及时发现问题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且自评达到标准要求的,向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矿山企业对自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立绿色矿山示范企业管理制度,遴选绿色矿山示范企业。
《意见》还对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贯彻落实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进行了明确。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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