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措施推动非煤矿山减量提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推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推动非煤矿山减量提质、强基固本,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若干措施》。据介绍,云南省非煤矿山数量全国第一,占全国非煤矿山总数近1/8。据介绍,《若干措施》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露天采石(砂)场最小开采规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为强化转型升级,《若干措施》明确,在新一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云南省各地制定“四个一批清单”(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780座以内,2025年底控制在2490座以内,2026年底控制在2000座以内,并打造一批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
此外,云南省还注重化解历史包袱,要求对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明确矿山是继续保留还是关闭退出,有效解决历史上形成的“僵尸矿山”问题。
据介绍,下一步,云南省将持续强化矿山行政许可,严防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矿山进入市场,对设计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矿山存在生产系统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等问题的,一律不予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倒逼企业整改达标,避免矿山“先天不足”或“带病运行”。
此外,云南省将严禁在距离金沙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督促指导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切实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每3年要进行一次质量检测。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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