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广东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聚焦“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领域,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广东实践。
《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把开展可行性研究作为决策的必要前提,做到深入研究、综合分析、全面权衡、科学决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 材料归档制度,确保决策过程“有迹可循”。
《意见》明确,要强化刚性执法,加大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从事关“国之大者”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以“长牙齿”硬措施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刚性执法增强执法权威;构建执法监管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实现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查处为主向全链条监管转变、宽松软向严紧实转变、专项整治向长效监管转变等“四个转变”;继续强化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大重点案件直接查办、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加强对重点地区警示约谈、限期整改。
同时,要加强权力内部制约,通过配合督察、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地方政府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监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持续推进配合各地市委对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巡察;健全部门内控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资源转让、行政审批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管理。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加大土地征收、地灾防治等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矿权交易信息、案件查处等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冯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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