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出让行为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全省矿业权招标出让行为,优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方式,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种方式,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平台同时发布公示信息以及公告中应当载明的内容;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保函后,方可参加矿业权招标出让行为。
《规定》确定了适用范围,对于省级登记审批权限的战略性矿产,国家或省级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矿产,促进加快形成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矿产,以及勘查开采技术有特别要求的勘查开采区块,可以采取“挂牌+招标”的方式出让矿业权;明确了专家要求,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地质、采矿、生态修复、地矿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出让探矿权的地质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制定评标标准,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由报价、技术和商务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各部分分值占比和评标标准根据每宗标的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评标中需突出勘查部署、绿色勘查、开采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技术因素;规定了出让程序,为防止过度和不合理的竞争行为,采取“挂牌+招标”的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明确在底价和熔断价格之间,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挂牌成交。触发熔断机制达到熔断价格时,若仅有1个竞买人,则挂牌成交;若剩余2个竞买人,则挂牌程序终止;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挂牌程序终止,转入招标程序。 (伏黎明 逯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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