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建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以及线索发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统一法律适用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有效合力,不断提升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质效。
《办法》从指导思想与适用范围、案件移送标准和实施程序、行刑协作配合机制、数据沟通和信息共享等方面,为福建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了制度规范。
《办法》健全了制度体系。福建省严格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履行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不断健全“长牙齿”硬措施,持续完善法治保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福建省耕地、矿产资源保护的政策规范体系,堵牢执法监管漏洞,织牢织密土地、矿产资源防护网。
《办法》明晰了权责范围。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移送条件、操作流程、移送时限、移送平台和文书规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公安机关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刑案件履行依法接收、审查、立案和侦办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细化了公安机关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告知、补正材料、退回移送和具体时限等要求。通过明确划分部门职责,规范移送流程,形成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成对违法用地、用矿犯罪行为的闭环管理。
《办法》深化了协作配合。明确两部门应建立协作配合制度,两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商请对方提供技术协助,或根据需要获取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条件时,两部门可以启动跨行政区域的联动或者配合行动;经两部门协商有必要的,可以启动联动办案机制,重大疑难案件省级可以联合挂牌督办;建立联络员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发挥两部门优势,开展培训、联合调研;配合开展普法宣传,做好公开通报工作。
据了解,《办法》出台前,福建省已向社会公开通报了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涉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办法》出台后,福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将深度合作,坚决遏制、严肃查处各类涉土地、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周凌珊 周海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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