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自然资源督察新措施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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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四川省近日出台《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销制度》(以下简称《整改核销制度》),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整改核销制度》明确,除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安排负责全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组织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上报审核。
《整改核销制度》要求,在督导管理方面,建立问题台账,逐一细化问题信息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等事项,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采取定期调度、临期预警、通报提醒、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进度管控;强化结果运用,将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和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销号或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严不实、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或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等惩戒措施。
《整改核销制度》还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流程,在做实台账管理、资料审查等措施的同时,对重点督办问题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市级问题核销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30%的,对重点督办问题由市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省级加大抽查核查比例且对重点督办问题全覆盖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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